最近,有一段时间没出现的污泥话题,以非法处理处置典型案例的形式,上了最高检的通报“榜单”。
6月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山东某企业非法倾倒污泥9000余吨”案例入选。
01 因污泥数量过大,2个月内非法倾倒9000余吨
青岛市黄岛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某生物质厂压滤后运往热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进而实现无害化处置。后因污泥数量过大,热电厂无法全部消化处置,该生物质厂又无污泥存储场地,该厂经理刘某遂安排崔某某将污泥外运非法倾倒。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崔某某指使仲某等人将涉案污泥倾倒在黄岛区部分村落周边的矿坑、林地和荒山等地点,面积约1000余平方米,共计9000余吨。
2022年9月1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将仲某等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岛区院))审查起诉。调查发现,涉案污泥主要为工业污泥,含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裸露在空气中的污泥也会加重温室效应。经鉴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计471.97万元。
2022年11月8日,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黄岛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黄岛区院支持参与磋商会议。经多方磋商推进,追加上述生物质厂为赔偿义务人。
事情到这里,按理应该是结束了。接下里应该是基操:该监督监督,该恢复恢复,该赔偿赔偿。只是,当黄岛区院进行后续跟进和监督时却发现,现场污泥一直未得到及时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02 非法倾倒污泥问题,与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有关
这一结果的出现,显然与监管失职有关。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黄岛区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既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又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未依法履行污染物监管及处置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于是,2023年1月11日,黄岛区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1月底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清理。
此次收到建议后,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督促相关主体继续进行清理、修复工作,并推动于2月17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修复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被污染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对于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部分,根据评估意见,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元。
对于此次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黄岛区院表示,既与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有关,也与污泥处理能力不足和资源化利用率低密切相关。
03污泥非法处置乱象丛生,监管缺失成关键一环
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众多典型案例中,监管缺失几乎成为企业非法处置污泥的关键一环。
◎ 在四川省,遂宁一环保科技公司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埋田,期间居民举报14次无果,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失职失责。
◎ 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两块没有任何审批的临时堆存场一用就是13年,长期违法堆存达达40余万吨,堆高达5米的生活污泥,并且仍在持续接收每日新产生的污泥。
◎ 在北京市,一企业长期违规处置,甚至非法填埋某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当地长期放任不管。
◎ 在河北省,邢台有企业以“养殖蚯蚓”的名义,非法接收8.8万余吨污泥且大量非法倾倒在耕地上;唐山一企业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后,超5万吨去向不明;衡水一污水厂违规处置工业污泥问题突出,多年禁而不止。
可以看出,相关单位对污泥处置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任由非法处置污泥问题,在全国各地都长期存在且具有普遍性。
从表面来看,企业受利益驱使绝对是第一原因。企业为了节省资金,投资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处置设施设备,能埋多少埋多少,降低处置成本。
但是深剖细想一下,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甚至沆瀣一气,又何尝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助长这些企业“违规接受、违规倾倒、非法填埋、长期堆存”气焰的关键一环?
来源:环保水圈、最高人命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